公共文化服务视野下的图书馆与书店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2018-01-29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这是继2017年3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以来,又一项生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律。

    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功能在于“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而书店,并不属于公共文化设施的范畴,但它也具有服务全民阅读的功能。

    笔者早年喜欢去图书馆看书、写作,近年又常带孩子去少儿图书馆看书、借书。由于在出版业工作,也时常去书店,或带孩子去书店。笔者发现,图书馆虽为公益,却也有些不足;而书店虽是商业,却有一些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下面,笔者略作几点分析。

    图书馆与书店的区别

    首先,二者定位不同。图书馆是公益,一切投入由国家买单,所需要的投入较大。从《2016中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基础数据概览》的数据来看,2016年我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共计3153个,当年财政拨款1415668万元,平均每个图书馆财政投入约450万元。

    书店的定位是商业,要自谋生存、自负盈亏。书店不但要自己承担房租、员工工资,还承担办公等所有的成本,并且要向国家纳税。

    其次,二者在图书的品质与更新方面也有些不同。

    许多去过图书馆的人会有一个印象:图书馆的书比较旧,更新缓慢,一些书的品质也差强人意。

    而在书店,除去特价书店或旧书店,一般书店的书是比较新的,出版社会把出版的新书第一时间放到书店的书架上与读者见面。

    再次,二者的服务上也有区别。

    据《2016中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基础数据概览》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平均每43.85万人拥有1个县以上图书馆,每3045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有1个县以上图书馆。可能是由于图书馆网点太少,所以服务条件、借阅要求也相对较高,比如进图书馆要先办借阅证,规定十几岁以下的孩子不能进等。

    再说书店,任何年龄段的人都可以进,买不买书也是读者的自由。如果说人们在小书店蹭书看不好意思,那么在大书城蹭书看几乎没有多少心理负担。传统书城如北京图书大厦、广东购书中心,看书而不买书的大有人在。尤其是少儿图书区,地上几乎坐满了看书的孩子。近年来,许多新兴的“最美书店”贴心地设置了大量桌椅,不啻为爱书人的福音。

    但是,书店的定位是商业,他们得自谋生路。如果不能赚钱,他们连自己的生存都无法保证。谁来为书店这份公益买单,让这份公益能走得更远?

    探索“公助民办”社区书店

    说了这么多,似乎都是图书馆的不足和书店的好处,有点以已之长,比人之短,这样自然不公平。也许是因为图书馆的公益定位,读者心理期望较高;而书店定位是商业,如果不期然做了一些公益的事情,反让人有意外的感激。

    事实上,如果能够选择,我当然更愿意自己的社区旁边有一家图书馆。因为我们天生对公益有更多信任,去图书馆看书也更多从容自在和心安理得。而进书店看书,如果不买几本就不好意思,觉得心有负歉。

    但现实是,要增加一个新的图书馆投入很大,目前馆藏图书的品质、更新也存在一些问题。而书店恰好具有图书馆的部分功能,而且新开一家书店比新建一个图书馆,实现的难度要小得多。

    笔者以为,一个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探索“公助民办”的社区书店。

    现在许多城市社区都有文化中心,场地充裕,但它们平时与社区居民似乎关系不大。笔者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区文化中心拿出一些场地,邀社会书店进驻,以场地换服务:以房租折价购买书店的公共服务,请书店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阅读空间。同时为保证书店正常运营,允许书店有一定的经营活动。社区居民每年可以进行评估,以监督书店提供的公共服务。

    这种模式非常容易推广,而且可以多方共赢。

    第一,解决了书店最大的成本——房租。近年来,受房租等经营成本上涨的压力,书店生存艰难。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的数据,2016年,全国共有出版物发行网点16万处,比起2012年的17万处,减少约1万处。如果社区能够提供场地,无疑可以大大减轻书店的生存压力。

    第二,可以直接有效地提升社区的文化氛围和生活质量。社区文化中心是距离社区居民最近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如果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对于社区居民而言善莫大焉。尤其是对于放学或放假的孩子们,是个令家长放心的好去处。它也可以促进社区交流,成为成人与老人学习、休闲的一个场所。

    第三,这种“以场地换服务”的模式,操作简单,管理方便。以房租折价购买书店的公共服务,社区与书店两不相欠,双方责任与分工也比较明确。尤其是,它不需要政府有多少资金投入,网点却非常容易普及。

    说书店具有服务阅读的功能,并不是要将书店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事实上,纵观世界各国,书店的定位都是商业。只是因为我国图书馆网点太少,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而新设一个图书馆需要的投入较大,很难迅速普及。从一批社科人文书店和最近兴起的“最美书店”来看,书店可以承担起图书馆的部分功能,弥补我国公共图书馆的不足。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要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

    请书店进驻社区文化中心,可以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一种方式。而且它不用政府出钱,只需社区文化中心提供一块场地。它的作用,一是丰富人们的基础阅读设施,涵养书香社会。二来可以形成一种竞争,督促公益性的文化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作者单位: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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