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出版发行教辅图书 长春出版集团被判赔偿2万余元

来源:北京商报 2019-04-15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郑蕊)4月11日,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称,日前对原告北师大出版集团与被告长春出版集团、中关村图书大厦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长春出版集团停止出版、发行含有侵权内容的教辅图书,并赔偿北师大出版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万余元,中关村图书大厦停止销售涉案图书。

北师大出版集团诉称,自己是北师大版新世纪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的著作权人,享有该书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以及该书中原创内容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而长春出版集团未经北师大出版集团许可,使用《语文》的内容并出版发行教辅图书《15天巧夺100分》,这一行为侵害北师大出版集团的著作权。

对此,长春出版集团辩称,《语文》属于汇编作品,《15天巧夺100分》与《语文》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侵犯汇编作品整体的汇编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该书中的字词及课后习题等原创部分均不构成作品,仅属于汇编作品的内容,不应作为原创作品主张权利。此外,中关村图书大厦表示,自己没有与长春出版集团实施共同侵权的行为,出售的涉案教辅图书具有合法来源,并且2015年后已经停止了涉案教辅图书的销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语文》属于汇编作品,北师大出版集团作为该书的著作权人,有权提起诉讼。《15天巧夺100分》分为“单元知识复习巩固”、“知识分类专项训练”、“综合能力突破提升”、“名校真卷速递”4个板块,其中“单元知识复习巩固”的顺序与教科书《语文》的主题单元设置顺序结构相一致,属于侵犯《语文》复制权、发行权的行为。其他三个板块在内容体系以及结构设置上与《语文》均不相同,不侵犯复制权、发行权,因此法院并未全部支持北师大集团的对复制权、发行权的主张。而中关村图书大厦提交了涉案教辅图书的合法来源,也无证据证明其对本案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故法院认为已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仅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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